會計室
主計執掌
一.審核原始憑證。
二.編製記帳憑證、登記會計簿籍。
三.編造會計報告。
四.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產物案件之監辦。
五.執行內部審核。
六.辦理決算。
七.審計機關審核通知決定剔除修正等事項,通知有關單位〈人員〉限期聲復或追繳處理。
八.會計檔案之保管與處理。
九.財物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研究與建議。
十.其他有關會計事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