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消息-苗栗縣111學年度辦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換證實施計畫
一、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辦理。
二、旨揭人員換證資格說明如下:
(一)中華民國國民設籍苗栗縣滿6個月以上(111年5月7日前滿6個月以上)或108學年度至110學年度曾受聘本縣各國民中小學原認證項目授課節數共達50節以上,並提供服務學校開具服務優良證明(在校授課科目需與換證項目相符)。
(二)持有108學年度核發之苗栗縣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。
(三)無教師法第14條、15條及16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。
三、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,前開申請換證者於申請期限內(111年4月06日〜111年4月20日止),採網路報名,網址:https://reurl.cc/8W8QjX,填報相關資料,並於111年5月7日(星期六)換證審查時攜帶相關資料至本縣造橋國小參加審查作業。
四、本案換證作業係採書面審查作業,申請人如經審查作業通過者,本府將換發合格證書予前揭申請換證教學支援工作人員。
相關檔案
苗栗縣111學年度辦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換證實施計畫.pdf
發布時間: |
2022-03-29 16:23:47 |
發布單位: |
開礦國小教導處 |